案子到刑庭要多久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理完畢並宣判,至長時間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時間為準。至於多久時間開庭,則由承辦法院根據案件實踐情況具體安排,只要沒有超過審限,均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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