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執行機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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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執行機關是指判決後要執行拘役的機關,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拘役的執行機關與適用機關不同,其適用機關是指能夠適用拘役判決的機關,即人民法院。

拘役的執行機關是什麼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職權原則 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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