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後的章程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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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後的章程修改程序

股東變更後的章程修改程序

《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公司章程法定記載事項,經營範圍的變更需要進行通過兩個步驟:

1)修改公司章程;2)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貴公司因衞生許可證到期需要重新認領,從而引起營業執照上經營範圍的變更,就需要按照公司的規定依照上述兩個步驟進行。

1、關於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需要通過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股東會享有修改公司章程的職權;該條第二款規定,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議,直接做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看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須通過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不是簡單多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目的是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召開股東會,召開股東會的程序和表決方式都需要符合公司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其他股東,比如享有表決權但是為被通知的,或者通過人數為滿三分之二且表決反對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另外,公司表決需要以公司股東會會議的形式召開。如果全體股東書面一致表示同意的,也可以不召開股東會。

綜上,修改公司章程時,為避免股東召集程序以及表決方式不合法而可能導致的法律風險,貴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時,需要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

2、關於辦理變更登記

登記管轄範圍 《公司法》第七條,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公司營業執照的法定記載事項,經營範圍的變動需要向原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了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的登記管轄範圍。

貴公司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也不屬於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應當由其登記的公司,應當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來辦理變更登記,即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

變更登記時間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縱上,貴公司需要在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作出之日起30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經營範圍,需要通過三分之二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經營範圍變更後,依法需要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我國公司法對於章程修改經過多次,也先後出台了有針對性的司法解釋,對於公司來説每一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均是對股東預期利益的重大調整,所以章程的修改是要本着依法、理性化、制度化變更,股東變更後若需章程修改,出發點是符合公司的利益。以上是小編股東變更後的章程修改程序相關資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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