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公司增資、股東變更和工商變更在某種意義上都是公司內部發生變更的情況,那麼公司的註冊資本如何進行變更呢?公司法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條例是什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相關規定,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內容

一、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規範公司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六條 公司設立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七條 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二、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減少)變更登記

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減少)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3)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提交資產評估報告,以貨幣出資的提交銀行進帳單);

(4)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5)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做出之日起90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擬減少註冊資本的公告三次以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證明:

(6)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經營範圍中涉及專項許可證的,須先變更許可證。

三、公司可變更的內容有哪些

1、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註冊資本的變更。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3、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住所的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公司類型的變更。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反之亦然。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的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一些相關規定,從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增加、減少)變更登記以及公司可變更的內容有哪些等方面為大家做了詳細的講述,而且應當注意的是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濟寧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