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去世債務債權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公司法人去世債務債權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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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去世欠債怎麼處理


債權人首先應當找到已故欠債人的繼承人,向其告知債權人對欠債人享有的債權情況。欠債人的繼承人若要繼承遺產,其應當首先從遺產價值中清償債權人的債務。若遺產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欠債人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償還,繼承人自願償還超過遺產價值的債務除外。

雖然債權人對已故的欠債人享有債權,但尚未通過法律途徑將欠債人名下的財產變成債權人享有的特定財產權利,由於法律對此規定不甚清楚。事實上,欠債人的親屬繼續使用欠債人的房子,應視為尚未真正放棄繼承遺產,債權人可以起訴欠債人的親屬,要求償還債務。

如果欠債的相關證據明確,討債的時候也應注意2年的訴訟時效,可以通過書面記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證明債權人已經向債務人進行過催債,訴訟時效可以中斷,重新計算2年。若欠債的相關證據不充分,要注意通過書面、錄音等各種方式對欠債的事實固定證據,為以後的訴訟提供充足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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