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債務人去哪討債 - 欠債人不幸去世怎麼討債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現實生活中,一些債權人在討債時怎麼着都找不到欠債人在哪兒,並不是因為欠債人真的失蹤了,而是欠債人為了躲債而故意製造失蹤的假象。此時,對於債權人來講,如果找不到債務人去哪討債呢?如果並非找不到欠債人,而是欠債人不幸去世怎麼討債?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找不到債務人去哪討債 欠債人不幸去世怎麼討債

一、找不到債務人去哪討債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欠債人不幸去世怎麼討債

根據《繼承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

當然,繼承人如果自願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後用於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後,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麼,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

對於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税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税款後,仍欠税款,繼承人若自願代繳,儘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找不到債務人去哪討債”以及“欠債人不幸去世怎麼討債”的問題能夠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後,債權人不能過於信任債務人,而不做好各種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一旦債務人以各種方式來逃債,將會不利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而製造失蹤的假象則是債務人逃債的手段之一。實踐中,如果您找不到欠債人在哪兒,就要及時提起訴訟來保護您的合法債權。在訴訟的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難,不妨向債權債務律師諮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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