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必須知道哪些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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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的法律定義

合夥做生意必須知道哪些法律常識

個人“合夥”就是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經過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就成為法律上的“合夥企業”。當然,為了簡便,“合夥”可以自願地不辦理註冊登記,僅簽訂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這適合部分各方面條件不成熟不確定的初創合夥。

合夥的出資方式

“合夥”是一種“人合”的組織,不同於“人合兼資合”的“公司”實體。公司股東一般只能以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等四種方式出資,而合夥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種方式出資外,還可以勞務、技術、管理經驗、商譽甚至以不作為的方式出資,只要其他合夥人同意即可。

合夥的責任——無限責任

“公司”有限責任制度,是經濟和法律領域的偉大發明,它消除了股東的不確定風險,極大地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而“合夥”恰恰是一種高風險的組織形式,是公司制度的一種補充。“合夥”所發生的債務,先以合夥人投入該“合夥”或“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償還,不足償還的,按照合夥協議所約定的債務分擔比例由各合夥人用其個人財產繼續償還,而且各合夥人“連坐”,即任何一位合夥人都有義務替其他合夥人還債,然後再去請求其他合夥人承擔其應承擔的債務份額,這就是所謂的“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制度恰恰適合一些需要盡到無限謹慎注意義務的,其行為的責任和風險性無限大的行業。

普通合夥與有限合夥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夥人即gp,general partner,有限合夥人即lp,limitedpartner。有限合夥人非常類似於公司制中的股東,不能用勞務出資,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的責任。

税收優惠

“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繳税後的利潤分配給股東後,股東還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税。“合夥企業”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税,而由每個合夥人繳納個人所得税。這就避免了“雙重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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