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註冊資本和承擔責任是相對應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85K

一、股東的註冊資本和承擔責任是相對應的嗎?

股東的註冊資本和承擔責任是相對應的嗎?

股東的註冊資本和承擔責任是相對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時候,也可以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這就是説,在我國允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裏的所謂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須是經過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由這些機構或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公司,叫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必須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處;但就特殊情況來説,也就不難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國《公司法》中也不會單列國有獨資公司這個章節。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為社團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人格,可以單獨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故也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二、虛報註冊資本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依據“公司法”199條的規則,虛報註冊資本的,由公司掛號機關給予下列處分:

1、責令改正;

2、對公司處虛報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3、提交虛偽資料或許採納其他詐騙手法隱祕重要現實的,罰款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4、情節嚴峻的,吊銷公司掛號。

(二)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158條的規則,使用虛偽證明文件或許採納其他手法虛報註冊資本,詐騙公司掛號機關,獲得公司掛號,虛報數額巨大、後果嚴峻或許有其他嚴峻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並處或許單處虛報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分金,對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

詳細地,關於追查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立案規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規範的規則》中有詳細規範:

1、實繳註冊資本缺乏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公司虛報金額佔法定最低的60%以上;

2、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仍虛報,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

3、因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許債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4、虛報數額雖未達到上述規範,但存在曾經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分2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或許向公司掛號機關主管人員受賄或許註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東,都只需要按照自己的出資額,承擔債務責任即可,並且購買的股票,也是之後可以分紅的依據。我國早期的無限責任公司,其股東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即使申請了破產,1該股東也是需要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