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什麼時間開始註冊資本不是實繳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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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從什麼時間開始註冊資本不是實繳制的

我國從什麼時間開始註冊資本不是實繳制的

從2014年2月20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修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4年3月1日起實施)後,註冊資本不用實繳。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二、註冊資金什麼時候要實繳?

根據《公司法》的最新要求,公司成立時根據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的期限對公司註冊資金進行入資。那麼就是説可以在公司剛成立的時候就全部入資到位,也可以在經營期間入資到位,取決於公司的投資款什麼時候能到位。只要投資款沒有到位,那麼公司的註冊資金就是認繳的,投資款到位之後就是實繳了。

所以,在以上情況中即可以實繳註冊資金。

三、註冊資本必須實繳嗎?

現在一般公司在設立時已經無需事先實繳資本,只需認繳資本即可。

《公司法》已經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四、如果不實繳,接下來認繳的話能分幾回給?

對於公司註冊資金實繳的次數沒有統一的規定,註冊資金小的可以選擇一次性全部到位,註冊資金大的可以選擇分批到位。例如:一家公司註冊資金是1000萬,有投資款1000萬可以一次繳納完成。如果只有500萬,那就先入資500萬,後期有500萬投資款再入資,分了兩次繳納完成。這樣也是可以的,因為實繳資金是按照每次繳納金額累計的,直到繳納完成。

所以,對於公司註冊資金,在法定情況下即要實繳,即使認繳也是有時間要求的。

綜上所述,我國是從新《公司法》開始實施時才認定的,註冊資本不再是實繳制,在此之前公司註冊資本必須要是實繳,新《公司法》頒佈之後,僅一塊錢就能註冊公司,這給我國中小型企業創造了很多就業機會,使我國市場發展前景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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