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罪從什麼時間開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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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罪入刑的時間是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明確規定,惡意從高空拋擲物品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該對當事人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情節輕微,處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最輕的處罰是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罪從什麼時間開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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