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自行約定出資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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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自行約定出資時間嗎?

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自行約定出資時間嗎

認繳登記制度就是自行約定出資時間的,認繳登記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二、實行認繳登記制度的意義

1、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有利於個體創業。

2、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

3、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有利於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三、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的後果如下:

1、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應承擔相應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由於公司的運營都是以註冊資金為基礎的,如果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閉。

3、認繳期限已過,沒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企業可能會進入信用系統異常名錄,法定代表人被鎖定。

4、公司的註冊資金在認繳期限內不到位,可能會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或者減資。

現在國家實行的就是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但是,如果已經確定下來了最終的出資時間,並且也寫在公司章程中了的話,那麼將來各位股東就必須要在這個時間段之內完成自己的出資義務。已經確定下來的出資時間是不允許輕易來回變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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