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釋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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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高法制定了公司法解釋一的內容,對《公司法》在實際案例中的適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今天,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提供一下這個公司法解釋一的具體內容,幫助你進行詳細瞭解。

公司法解釋一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為正確適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公司法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公司法實施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為或事件發生在公司法實施以前的,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第二條 因公司法實施前有關民事行為或者事件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如當時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時,可參照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超過公司法規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180日以上連續持股期間,應為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已期滿的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兩個以上股東持股份額的合計。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公司法實施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依法進行再審時,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上述就是我國公司法解釋一的內容,之後的幾年內,我國陸陸續續的制定了公司法解釋二、公司法解釋三以及公司法解釋四,在處理實踐問題的時候,這些司法解釋的內容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是不容小覷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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