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10萬元的註冊資本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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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公司10萬元的註冊資本怎麼樣?

註冊公司10萬元的註冊資本怎麼樣?

可以的,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

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二、公司的註冊資本可否使用?

1、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有關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講,一方面:公用。公司註冊資本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

另一方面:私用。雖然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個公司都是自己的,註冊資本也是不可以隨便取出來供個人使用的。當然,註冊資本取出來之後儘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綜上而言,個人意見是:公司註冊資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隻作為公司的支出支用。

2、怎樣才叫抽逃出資?

比如註冊一個100萬的公司,公司成立後,就把這100萬註冊資本從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賬目裏面也沒有做賬,即為抽逃出資。通常這種情況的發生,一般是註冊資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説的墊資註冊,銀行開户許可證一辦齊,資金就會被划走,從而造成了抽逃出資的行為。

公司的註冊資本並不等於公司實際擁有的資產的數額,因為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公司的股東的投資,如果是股東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繳納資金的,就可以直接視為違約,此時股東是需要向已經繳納資金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並且需要另外補齊出資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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