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萬的註冊資本必須要在公司註冊之時就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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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50萬的註冊資本必須要在公司註冊之時就繳納嗎?

150萬的註冊資本必須要在公司註冊之時就繳納嗎?

150萬的註冊資本並不強制要求公司註冊之時就繳納,註冊資金是需要存入賬户出驗資報告的,但是現在註冊公司的資金都不用到位,全國統一實施註冊資金改為認繳制,前期都不用到位資金,認繳資金會有一個認繳期,認繳期最長是30年,也就是説公司可以先註冊起來經營着,30年內到位註冊資金就可以了,在此任何期間內都可以注資。如果公司經營幾年後需要註銷,通過正常的註銷程序遞交辦理就可以了,也無需特意在把註冊資金注入賬户進行驗資。現在國家針對創業投資者給予的門檻還是很優惠的,在註冊公司的時候都不用刻意去考慮註冊資金的問題。

二、註冊資金與註冊資本有什麼區別

註冊資金和註冊資本很容易混淆,以下從他們的特點為您分析不同:

1、註冊資金

(1)、公司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而公司註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公司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公司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2、註冊資本

(1)、註冊資本是公司存在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

(2)、註冊資本是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的限額,是公司承擔債務責任的基礎。

(3)、註冊資本能反映公司的規模和對管理的要求。

(4)、註冊資本是公司對債權人的信用擔保。

三、註冊資金的使用

註冊資金是可以用的。但是必須是用於公司的正常業務支出範圍。超出該範圍是不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國目前各公司在設立時,註冊資金一般實行的都是認繳制,對於公司而言,只要其股東可以保障自己在限定的期限之內,能夠完成註冊資金的認繳任務,此時註冊資金及時在公司公司註冊時,不能一次性的繳納也是不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註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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