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工種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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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的工種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的工種是怎樣的?

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分,有固定期限用工、無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3種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的終止時間。

2、無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無確定的終止時間。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的期限。

二、其他的用工分類方式是什麼?

從聘用勞動者的身份來分,有固定用工、臨時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種方式。

1、固定用工,稱為固定工,用工手續完備,簽訂勞動合同,享有全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2、臨時用工,稱為臨時工,有的單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續不完備,一般不籤勞動合同,規範點的簽訂勞務合同。工資福利待遇與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沒有社會保險。此種情況雖然違法,卻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稱為小時工,在用人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或者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工資按小時計發,一般不籤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

從工作制度來分,有標準工時工作制用工,不定時工作制用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用工3種方式。

1、標準工時工作制:適於工作時間固定,即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人員。例如行政人員。

2、不定時工作制:適於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要機動作業或工作,執行彈性工作時間的人員。例如推銷人員等。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於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需要連續作業或工作的人員。例如鐵路、航空、旅遊等行業的人員。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用人單位的用工方式是有明文規定的,也就是根據不同的標準劃分的種類都是不一樣的,比如説有標準工時制,這適用於工作時間相對來説是比較固定的人員,還有就是不定時工時制,計算的工作方式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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