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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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股份公司,可以較大規模地吸收社會閒散資金,將超量的生活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股份公司在集中小額資金形成鉅額資本的過程中,顯現出獨特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的條件是什麼呢?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條件

成立一間股份公司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但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份的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

1.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 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餘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説明書,製作認股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由銀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招股説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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