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股東公司和多個股東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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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個股東公司和多個股東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一個股東公司和多個股東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註冊規定不同

一人公司註冊資本需要一次到位;一個自然人只能註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且註冊的該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不能證明個人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之外,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人公司的註冊資金最少為10萬元人民幣,多人公司最少為3萬元人民幣。

2、税收不同

個體是交個人所得税,有限公司的利潤要交納25%的企業所得税,個人分配利潤時還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税。一般而言,個體税負小一些。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會計報告的編制不同

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實際操作中,多人有限公司至少在工商年檢中對此項沒有強制規定。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申報一人公司並非各個行業都可以。一人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含前置審批,例如餐飲娛樂、網吧、旅行社等行業就需要進行前置審批,這些行業就不能申報註冊一人公司。

4、定義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57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或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多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叫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限制

1、再投資的限制

(1)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第二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此一限制僅適用於自然人,不適用於法人。換言之,一個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法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再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2、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事務所審計。

3、人格混同時的股東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即發生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的混同,進而發生公司人格與股東個人人格的混同,此時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和公司股東作為共同債務人進行追索。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與其説是隻有一個股東的公司,倒不如説公司直接就是由某個自然人自己投資成立的。當事人是股東也是老闆,對公司有絕對的管理權,但是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註冊資本上就必須要一次性到位了,雖然管理權集中,但風險也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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