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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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個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有什麼區別?

一個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有什麼區別?

(一)產生方式不同。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股東當然成為股東會成員;董事會則是由股東選舉產生。

(二)法律地位不同。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法律規定必須設立的機構;董事會是經營決策機構,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

(三)職權不同。

股東會職權主要是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選舉和更換董監、對公司合併、增減註冊資本等事項作出決議。董事會職權主要是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四)表決方式不同。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二、股東可以開除員工嗎?

股東無權解僱員工。

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合同關係,而不是與股東發生勞動關係。股東與用人單位是不同的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只有員工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應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決定是否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給予勞動者賠償。

三、公司董事會最少要多少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的,成員人數3-13人,因此一般不會少於3人,多數是5-7人,也有更多的如9人和11或13人的,這可能與股本結構有關,但多為單數。

(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明確,一是必須設董事會,二是人數為5-19人。

四、董事會有哪些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在公司中,股東是沒有權利開除員工的,以為員工和股東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一個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必須要多於三個人,一般最多不超過13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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