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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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起設立

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一)什麼是發起設立

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中國公司法第77條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

(二)發起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簽訂《發起人協議》;

發起人在進行創立公司的活動時,首先要確定公司的資本總額是多少以及資本總額劃分為多少股份、每一股的金額是多少。每一個發起人都應當以書面的方式承諾自己將要購買多少股份,並且所有發起人所承諾購買股份的總和應當等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如果所有發起人所承諾購買股份的總和小於公司應發生的全部股份,應當改變所確定的公司資本總額或者以募集方式設立,如果所有發起人所承諾購買股份的總和大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則應當改變所確定的資本總額,使之與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總數相一致。

2、發起人繳納股款;

發起人在認購股份之後,就應當繳納他所認購股份的全部金額。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出資時,必須對這些財產或者權利進行評估作價,以抵作股款,並且應當依法辦理轉移財產權的法定手續,將財產權由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3、選舉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發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資以後,應當選舉出公司的董事和監事,組成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選任公司的董事及監事至少應當有代表股份總數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同意,方為有效。

4、申請設立登記;

發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資並選任董事會和監事會後,應當由董事會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並報送有關文件以登記註冊。

5、公告。

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起,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應當依法進行公告。

二、募集設立

(一)什麼是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複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中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藉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中國的規定比例是35%。

(二)募集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認購法定數額的股份;

發起人在確定公司的資本總額及股份總數後,應當承諾購買一定數額的股份。所有發起人承諾購買的股份數額必須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

2、公開募集股份;

在發起人認購一定數額的股份後,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在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説明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代銷,由社會公眾認股。

3、繳納股款;

發起人及社會公眾認購股份後,應當依法繳納自己所認購股份的全部股款。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時,必須對這些財產或者權利進行評估作價,以抵作股款,並且應當依法辦理轉移財產權的法定手續,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向代收股款的銀行繳納股款。其他認股人,在繳納自己所認購股份的股款時,應當向代收股款的銀行繳納股款。

4、舉行創立大會;

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當依法召開創立大會,選舉產生公司董事和監事,組成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

5、申請設立登記;

董事會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登記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公告。

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起,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應當依法進行公告。

以上就是兩種主要的公司設立方式,可以看出,發起設立在程序上比較簡單,而募集設立由於涉及到廣大社會公眾,所以在法律上也有相對較為嚴格的程序,在我國大多企業採用發起設立,而在國外,募集設立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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