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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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
《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法》
第八十一條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來講,可以在法定範圍內自行選擇設立方式,如果是發起設立,公司的股本總額是由全體發起人協商確定的。註冊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的一些其他政策,可以到當地的工商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