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認繳登記制中的註冊資本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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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我國的公司制度、公司法也不斷改革已完善自身。近來,公司法為應對新生問題做出了一系列的調整。公司法認繳登記制中的註冊資本就是其中一部分,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請隨小編來具體看一看:

公司法認繳登記制中的註冊資本是如何規定的?

此次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一、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取消繳足出資期限的限制。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提高公司股東(發起人)資金使用效率。

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1、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説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2、取消首次出資比例。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説理論上可以“零首付”;

3、取消貨幣出資比例的限制。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四、一些行業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五、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

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

六、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

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准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可以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

對於成立一家公司來説,公司法認繳登記制之註冊資本至關重要,這關係一個公司是否可以正常註冊、一個集團或者各位股東的資金是否可以正常運營。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資料可以幫助到你,若大家在生活中是真的遇到了有關這一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找尋專業的律師幫助您一起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期待為您進行專業和全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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