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的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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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因為合夥人的責任並不是平等的,這就需要對於合夥人的責任進行劃分,所以有限合夥企業需要法律進行特殊的規定,那麼有限合夥的設立條件是什麼呢?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有限合夥的設立條件

1、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

2、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3、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4、合夥協議中,還應當告別載明下列事項:

(1)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3)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4)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5)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6)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以上便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有限合夥設立的規定,有限合夥區分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在企業管理的過程中,有限合夥人是不能參與的,以防止有限合夥人的行為損害普通合夥人的利益,在利潤的分配上,法律允許合夥人自行協商。希望本文對您有所幫助,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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