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註冊資本真的要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1000萬註冊資本真的要交嗎?

1000萬註冊資本真的要交嗎

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新公司法同時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二、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區別是什麼?

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註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於公司認購股份以後,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所以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於註冊資本,但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最終是應當一致的。

此外,還有一點應注意,就是企業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籌集資本,既可以一次籌集,也可以分次籌集。分次籌集時,所有者最後一次投入企業的資本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以內繳足。因此,在某一特定的期間內,企業實收資本可能小於其註冊資本的數額。

綜上所述,成立公司需要一定的註冊資本,現在已經不要求實繳,也就是説註冊資本要1000萬,也不是要真的出資,只要在規定期限內陸續完成入資即可。現在的《公司法》已經取消了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制,成立公司的流程也比較簡單和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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