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關於註冊資本限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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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標關於註冊資本限制是否合法?

招標關於註冊資本限制是否合法?

對供應商註冊資本金加以限制具有明顯的歧視性,顯失公允,未平等地給予所有潛在供應商公平競爭的機會,排斥了潛在供應商參加投標的資格。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招標過程中要遵循哪些原則?

1、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即要求招標投標活動必須保證充分的透明度,招標投標程序、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和中標結果等信息要公開,保證每個投標人能夠獲得相同信息,公平參與投標競爭並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透明,也為當事人、行政和社會監督提供了條件。公開是公平、公正的基礎和前提。

2、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即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投標各程序環節中一視同仁地給予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平等競爭的機會,並使其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例如,招標人不得在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含有傾向性內容或者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等。

3、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即要求招標人必須依法設定科學、合理和統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並嚴格據此接受和客觀評審投標文件,真正擇優確定中標人,不傾向、不歧視、不排斥,保證各投標人的合法平等權益。為此,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規定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簽訂合同等作了相關規定,以保證招標投標的程序、方法、標準、權益及其實體結果的公正。

綜上所述,在政府採購商品及服務過程中,一般是要公開招標,不得暗箱操作。在招標過程中,要遵守三公原則,不得限制投保人的註冊資本。如果對註冊資本設置高門檻,就是一種歧視,這樣,作為投保人,可以到工商部門舉報投訴。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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