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不需要註冊資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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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夥企業不需要註冊資本嗎?

有限合夥企業不需要註冊資本嗎?

合夥企業中有合夥人對企業負無限責任,且可以以勞務出資。企業的財產不獨立,責任不獨立。

如果有註冊資本,那麼,應該該企業有獨立的責任、獨立的財產。那麼,註冊資本就是該企業獨立的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二、合夥企業註冊資本要求

沒有最低註冊資本的約束

合夥企業的建立條件:

(1) 有二個以上合夥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人數上限沒有限制。合夥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 有書面合夥協議。包括:a.合夥企業的稱號和首要運營場所的地址;b.合夥意圖和合夥企業的運營範圍;c.合夥人的名字及其居處;d.合夥的出資的方法、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e.利潤分配和虧損分管方法;f.合夥企業業務的履行;g.入夥與退夥;h.合夥企業的閉幕與清算;i.違約責任。

三、相關法律條文

1、《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依照本法在我國境內建立的一般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一般合夥企業由一般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款承當無限連帶職責。本法對一般合夥人承當職責的方法有特別規則的,從其規則。

有限合夥企業由一般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一般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款承當無限連帶職責,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款承當職責。

第十四條 建立合夥企業,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徹底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許實踐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稱號和出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則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依照合夥協議約好的出資方法、數額和繳付期限,實行出資義務

2、《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職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掛號機關掛號的整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整體股東的初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建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間,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職責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職責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則的,從其規則。

(3) 有各合夥人實踐繳付的出資。可所以貨幣、什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乃至能夠用勞務出資。對出資的評價作價能夠由合夥人洽談確定,無需驗資。

(4) 有合夥企業稱號。

(5) 有運營場所和從事合夥運營的必要條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註冊資本對於一個公司來説是特別重要的, 而且在註冊的時候一定要看公司的類型,不同的類型所要註冊的金額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註冊之前一定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要註冊資本的就可以不會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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