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設立失敗後 - 出資人可否請求返還出資款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企業設立失敗,出資人可請求返還出資款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公司不能成立時,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以及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設立失敗後,出資人可否請求返還出資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