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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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獨資企業如何辦理

個人獨資企業如何辦理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需載明以下內容:企業的名稱和住所、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和經營範圍。若由委託人申請設立登記,還需要出具投資人的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如果是從事法律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還應在申請時提交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登記機關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併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給予書面答覆説明理由。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即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如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或超過時間不予答覆的,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一人有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有什麼不同

1、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規定比例。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税收徵繳規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税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5、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優缺點

1、獨資企業的優點

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祕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2、獨資企業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着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係是僱傭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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