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作為註冊資本出資入股是否禁止?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一、債權作為註冊資本出資入股是否禁止

債權作為註冊資本出資入股是否禁止?

也不禁止,但是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債權可以作為註冊資本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因此,在我國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在設立公司時根據法律股東可作為出資的僅為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債權可以作為股東或發起人對公司的出資。但是,以債權作為出資確有其法理基礎,並且債權轉股權的現象在我國企業的重組中已屢見不鮮,中國已發佈有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的規章。

二、股東未出資要承擔什麼責任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所以説,股東承諾出資,其實是承擔了兩個義務

一方面是對公司出錢也要出夠錢的法定義務。通俗説,既然想要當股東拿股權,就要出錢並且出夠錢。

另一方面,股東還應該承擔對其他股東的合同義務,如果股東沒有出資,或者沒有按照自己承諾的數額完成出資,那他還需要對其他那些已經完成了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最後還需要注意,除了上述責任以外,在公司遇到困難,比如公司欠債還不起時,沒出錢或沒出夠錢的股東,要在自己承諾出資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替公司還債,所以,自己不信守承諾沒給公司的錢,其實早晚都要還。

三、股東出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