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農村股權證如何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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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農村股權證如何分紅?

法律規定農村股權證如何分紅

1、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講農村股份制,都是指的農村土地股份制,農村股份制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

2、另外一種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根據章程,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有淨收益的前提下,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福利費用後,經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實行按股分紅。

股權執行標準情況:

(1)出嫁女:若嫁本市內,在三個月後取消口糧和分紅;若嫁外市,則仍然保留口糧和分紅。

(2)户口遷出的:取消口糧,但仍然保留分紅。

(3)户口遷入及小孩出生入户的:有口糧,但沒有分紅。

(4)死亡:取消口糧,分紅可以辦理繼承。

(5)非農户(該村大部分是農户,只有幾個是非農户):有口糧,分紅要看當時是否屬於股東,若當時是股東,則有分紅,否則沒有。

二、農村股權證如何轉讓?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説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説,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也不是全國各地的農村,都給村民下發的有農村股權證,很多農村地區的村民甚至從來都沒有聽説過農村股權證。結合我國對農村一直堅持的就是村民自治原則,股權分紅的這個問題沒有什麼絕對標準的答案,很多地方現在都已經取消農村股權證分紅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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