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變更應提交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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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權變更應提交什麼材料

公司股權變更應提交什麼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7)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本款屬於深圳的地方規定>);

(8)股東的資格證明覆印件(核對原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股權轉讓要經過什麼手續?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

1、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6、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允許公司股東將自己手裏的股權進行轉讓,但此時要注意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權變更的規定,有些時候可能公司其他股東是具有優先購買權的,而在其他股東都不購買的情況下,才可以轉讓給其他第三人。而轉讓股權,也是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同時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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