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原股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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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如果股東認繳的出資尚未繳足的,仍負有繼續繳付出資的義務
一、股權轉讓後,一般情況下原股東不承擔償還公司債務的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
二、特別情況下,股權轉讓後原股東需承擔公司債務責任。
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協議規避義務、逃避債務。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在公司股權轉讓時不能轉讓,實踐中某些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達到不承擔法定的義務、逃避債務的目的,往往會將股權轉讓給一個沒有償付能力的主體,並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所有債權債務給讓給新股東。在此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原股東在未出資限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股權轉讓後原股東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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