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和股東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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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前提不同。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

上市公司董事和股東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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