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優先認繳權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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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優先認繳權的內容是什麼?

股東優先認繳權的內容是什麼?

股東優先認繳權的內容是: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因此,除非全體股東同意作出其他安排,在公司增資時,原股東享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的優先認繳權。該規定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封閉性。在其他股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認繳時,如果允許股東外第三人增資,其效果相當於公司股權的轉讓

二、股東優先認繳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亦即,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原股東享有同意權和優先購買權。其目的亦是尊重有限公司的人合屬性,維護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和相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因此,基於同一考慮和相似法理,公司增資時,對於其他股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認繳的部分,公司原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認繳權。只有公司原股東均不能認繳增資時,才可以由股東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資。

股東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發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股東作為股東會主要的成員,對公司的經營起到的作用不言而喻,因此也被賦予相應的權利,其中當有新增贈本時,公司的股東用有優先出資認繳的權利,以權衡自己能獲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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