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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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性質是什麼?

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性質是什麼?

(1)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一種法定權利

根據產生的原因不同,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約定權利和法定權利。在我國,股東優先購買權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確立的,因此是法定權利。其實踐意義在於,基於權利的法定性,未經股東同意,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東會多數決原則對股東優先購買權予以限制或剝奪。

(2)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一種附條件的形成權

依據作用不同,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形成權、請求權與抗辯權。形成權是指依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可以使權利發生、變更或生其他法律上效果的權利。而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效力內容表現為,當轉讓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時,優先權股東一旦行使優先購買權即可排除第三人的購買可能,並且憑自己單方的購買意思表示形成以轉讓人與第三人同等條件為內容的股權轉讓合同,而無須轉讓人再承諾。此種法律關係和法律效果是依照權利人單方意志而產生的,符合形成權的基本屬性,因此應認定股東優先購買權為形成權。而且,股東優先購買權也是一種附條件的形成權,其行使並非隨時可以進行,而是附有停止條件,即只有在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時,方可行使。因此,確定股東優先購買權此種性質的實踐意義在於,附條件形成權的性質決定了該權利的法律效力。

(3)股東優先購買權是一種期待權

依據權利實現與否,民事權利可分為既得權和期待權。期待權是一種生成過程中的權利,須依賴一定的事實發生,於將來才可能發生和實現的權利。正因為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附有“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的停止條件,所以該優先購買權並不是優先權股東隨時都可以行使的現實權利,而只是一種潛在的可能性,只有股權轉讓條件成就時,優先權股東才能實際行使這一權利,使之由可能性變為現實性。其實踐意義在於,可以正確區分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成立與行使。股東具有其公司股東資格和地位時,股東優先購買權成立;股權轉讓於第三人時,該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得以行使。

二、公司股權如何融資的?

1、股權質押融資

股權質押融資,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這一無形資產作為質押標的物,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把股權質押作為向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保證條件,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機會。對於中小企業來説,以往債權融資的主要渠道是通過不動產抵押獲取銀行貸款。由於大多數中小企業沒有過多的實物資產進行抵押,各地政府為幫助這些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提出利用企業股權質押進行融資。

2、股權交易增值融資

企業的發展演變,主要分為家族式企業、家族控股式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和私募股權投資四個階段,每一個發展階段都圍繞着資本的流動與增值。企業經營者可以通過溢價出讓部分股權來吸納資本、吸引人才,推動企業進一步擴張發展。

3、股權增資擴股融資

增資擴股也稱股權增量融資,是權益性融資的一種形式,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前常用的融資方式。按照資金來源劃分,企業的增資擴股可以分為外源增資擴股和內源增資擴股。外源增資擴股是以私募方式進行,通過引入國內外戰略投資者和財務投資者,增強公司資本實力,實現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行業資源的整合。

股權質押融資,股權交易融資,股權增資擴股融資,是公司進行股權融資時所採用的方式。增資擴股融資適用於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權益性的融資方式。股權質押融資適合於中小企業增加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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