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優先權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發明專利的優先權內容是什麼?

發明專利的優先權內容是什麼?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1.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又稱為“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本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本國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本國優先權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二、權利使用

依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後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一)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我國法律上對於發明專利的優先權使用情況是非常明確的,特別是對於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的使用上,可以按照發明專利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處理,並對發明專利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導致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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