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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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律師解析:職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的區別在於:
1、職工持股計劃一般參加的對象是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層和基礎職工;
而股權激勵的對象必須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業務人員、或對公司有直接影響的其他職工。
2、股權激勵的對象要達到相應的業績後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權;
而職工持股不需要業績目標。
3、股權激勵公告後,公司要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佈被激勵對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職位,公佈期至少10天,而職工持股不需要公佈職工的姓名及其職位。
4、職工持股計劃買賣股票是免税,而股權激勵涉及的股票買賣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紅利税。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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