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借款可以二次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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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質押貸款之後不可以再進行貸款,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後才能進行再次貸款。

股權質押借款可以二次貸款嗎?

1、質權人應注意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

①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

②出質人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並須有法人股東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

2、質權人應認真分析處置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①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②分析企業財務狀況 

③核實企業的銀行對賬單及個人銀行卡流水單,考察企業每個月是否有比較穩定的現金流;

④企業貸款卡信用記錄查詢;

⑤企業的納税情況調查。

⑥加強對公司質押股權的價值監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要跟蹤證券市場行情,分析質押股票的風險和價值,設置警戒線,切實防範風險。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每月對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及貸款卡信息進行檢測,監控的重點在於質押股權所在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或有負債情況,及時發現影響質押股權實現的潛在風險。

3、質權人應謹慎選擇出質股權

①股權的選擇應以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通性較好為原則。一般不接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權作為質押標的。

②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③應注意出質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4、不得約定流質條款

訂立股權質押貸款合同時,出質人和貸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出質人未受清償時,股權轉移為貸款人所有。

5、建議質權人與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以下內容

①在質押期間發生對外擔保等可能影響到質權人權益的行為時,應事先徵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②對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響質押權利實現的行為前應書面告知質權人,並確保質押權利不受損害;

③要求質押標的所在企業每月向質權人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及配合質權人對出質股權進行監控。

6、必須進行質押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也就是説已經進行一次抵押的股權是不可以再進行第二次質押貸款的,這就提示銀行以及金融部門再進行股權質押貸款的時候需要了解清楚該股權是否已經有了質押貸款,如果已經有了股權質押貸款是不可以再進行二次貸款了的。

我國的公司的設立的數量隨着我國的社會市場資本的增加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遇到公司經營的問題的時候,要注意遵循法定的程序,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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