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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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權轉讓程序為: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7、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8、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9、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0、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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