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確認退股可以退本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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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確認退股可以退本金嗎?

股權確認退股可以退本金嗎

退股時是否可以退回本金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1、有限公司是可以退股,但條件苛刻,可以通過清算拿回本金。

2、股份制公司只能轉讓股份,不能退股,故而本金不可能拿回。

二、股東退股方式有哪些?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説是最簡單的方式。

2、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當然不管怎樣,都能夠如願以償的達到“退股”的目的。

3、公司回購股權,但是需要滿足《公司法》七十四條所規定的條件,該條規定的情形之下,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4、請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滿足法定條件

三、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由此可見,股東退股不等於一定可以退本金,而且股東退股的方式也有好幾種,比如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以股權轉讓的這種方式退股,雖然不能拿回本金,但轉讓股權的費用可能會大大超過入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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