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公司可以清算破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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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股公司可以清算破產嗎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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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股後如何清算

(一)成立清算組。

按《公司法》規定,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且要求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佈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九十日內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税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餘財產。

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六)終結清算工作。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後申請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在成立之後是有可能會被退股的,若是此時並不能拿出證明自己股東身份的材料,此時不得退股。一般來説,購買公司股票時的出資證明,以及公司記錄在案的股東名冊,都可以證明股股東的身份。對於無法確認身份的股東,不具有股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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