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去世無繼承人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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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去世無繼承人怎麼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去世無繼承人怎麼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去世無繼承人的處理方式是:公司現有股東可以受讓該股權,或者以公司名義收回該股權之後再行認購,股權重組。股權的合法繼承會導致公司股東的變更,這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深刻影響。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是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許股東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會導致因新舊股東的不合而產生糾紛或者突破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等。

二、股權無償轉讓的具體內容拓展

股權無償轉讓是可以的,但要繳納相關的税。還有進行工商變更手續。也可以簽訂無償股權轉讓協議,還可以簽訂有償股權轉讓協議,由於大多數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個人股權轉讓的税收政策還比較陌生,現就個人股權轉讓需注意的幾點來具體分析一下。

納税人及扣繳義務人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税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税款的義務。

納税地點,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税務機關為主管税務機關。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和税款入庫手續。

個人股權轉讓應納税額的計算,《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20%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按次徵收。具體計算方法為: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過程中按規定支付的税金、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計税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及核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計税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個人股權轉讓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可採用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一個公司的股東名下的股權如果在其去世後應當按照其繼承人的順位將其股份進行繼承,或者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如果股東有遺囑的,需要按照遺囑中對於股權的內容執行。如果沒有繼承人的那麼可以將股權進行受讓或者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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