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份員工辭職股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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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職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約定。允許繼續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約定持股、分紅。合同要求離職股份單位回購的,可以按離職時股權價值由公司回購。職工持股要求是職工和單位雙方協商約定,沒有統一要求。如果有糾紛直接法院起訴,不屬於勞動糾紛,不用先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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