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回購協議無效的情形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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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回購協議無效的情形有什麼?

股權回購協議無效的情形有什麼?

1、被一方欺騙或強迫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手段;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法規。

二、股權回購的情形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三、股權回購的概念

股權回購所謂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後的積累資金(即自有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公司本身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或進行註銷,以達到減資或調整股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回購與分拆、分立同屬於資本收縮範疇,它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

四、股權收購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綜上可知,股權回購是一種會對公司股東、公司內部產生比較大影響的行為,所以如果要達成股權回購的意見必須要經過股東大會進行表決,如果同意的佔多數那麼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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