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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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麼?

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協議無效的法律後果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

1、無後果的不做處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確認無效,此時尚未造成後果,可不作處理。

2、在當事人之間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的方式可分為:

(1)合同在確認無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又無明顯損害的,一般應返還財產。如果返還時原物已經不存在或沒有必要返還原物的,應折價補償

(2)有過錯的一方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有過錯的第三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沒收非法財產歸國家所有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如雙方都屬故意,則雙方都無權要求返還財產,應追繳雙方已付給對方或約定付給對方而尚未給對方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根據有關法規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中包括惡意串通他人簽訂合同,以掩蓋違法目的偽裝成合法合同的、欺詐、脅迫、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利益等,這些情況下籤訂的協議和合同都是無效的,無效的合同是沒有履行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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