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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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合同的主合同,除標的、價款、支付、合同生效及修改等主要條款外,一般還應具備如下內容:
1、説明收購項目合法性的法律依據。
2、收購的先決條件條款。
3、收購各方的聲明、保證與承諾條款。
4、收購標的資產評估。
5、確定股權轉讓總價款。
6、確定轉讓條件。
7、確定股權轉讓的數量(股比)及交割日。
8、確定擬轉讓股權的當前價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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