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強制回購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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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強制回購的規定是什麼?

股份強制回購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無權強制回購股權。不管是“員工股東”,還是依法花錢認購取得股權的股東,股權都是其的合法財產,受法律的保護,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可以侵害其合法的權益。況且公司法已經明文規定,公司不得回購本公司股份,即使存在例外情形,也明確規定,是股東在滿足條件時,可以主動要求公司回購股權。因此,公司通過公司決議等方式強行回購股東股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股東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追回股權,並要求賠償損失。

通常情況下,公司在給予員工、高管股權獎勵時,都會約定離職時必須退股。因此,一旦員工離職而又沒有與公司協商股權回購事宜的,公司可以通過公司決議強制回購員工的股權。因為該強制退股行為,是股東事先約定主動轉讓股權的方式,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沒有事先約定離職退股事宜的,員工離職,公司無權強制回購股權,否則員工同樣可以到法院起訴維權。

二、增資擴股的方式有什麼?

1、按原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而不改變出資額比例。這種增資方式僅可適用於股東內部增資。

2、邀請出資,改變原有出資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資總額1000萬元股東甲出資500萬元(佔出資總額50%)股東乙出資300萬元(佔出資總額30%)股東丙出資200萬元(佔出資總額20%)。現公司增資500萬元由股東甲認繳100萬元股東乙認繳300萬元股東丙認繳100萬元,這家改變了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資後甲乙各佔總額40%,丙出資佔總額20%。這種增資方式,可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用於股東之外的第三方出資增資情形。

增資擴股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適合於股東內部的,按照原有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不改變出資額比例。另外一種既可以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以適用於第三方出資的情況,採用邀請出資的方式,改變原有出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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