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轉讓有什麼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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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股權轉讓有什麼限制要求?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第2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的,説明該事項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因此,不能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税處理。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説明該事項不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而是接受捐贈行為,因此,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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