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夥時財產份額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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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退夥財產份額的處理分兩種情況:

合夥人退夥時財產份額應該如何處理

1.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企業經營有盈利的,要連同退夥人原始出資和應分得的收益一起返還退夥人。

2.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債務;

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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