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夥後還應承擔合夥時所欠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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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夥後還應承擔合夥時所欠債務嗎?

退夥後還應承擔合夥時所欠債務嗎?

退夥後還應承擔合夥時所欠債務的,

(一)我國《合夥企業法》第54條明確規定:“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責任的承擔是隨着合夥企業債務的產生而產生、消滅而消滅的。

(二)法律為何這樣規定

1、合夥人退夥前已經發生的債務,體現着退夥人的意志和利益,退夥人在退夥前已對該債務為自己設定了義務,退夥人承擔責任,同樣符合其意志;

2、合夥人對其退夥前的合夥企業享有權益的同時,也就必然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這是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在合夥關係中的體現。

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債務只限於退夥前產生的,對於退夥後合夥企業的債權債務,退夥不再承擔責任。另外,這裏的連帶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對合夥企業的某一個合夥人,或某幾個合夥人,乃至全部合夥人同時或先後提出履行全部或部分給付義務的請求,每一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

二、合夥企業三種組織形式的債務承擔

合夥企業有不同的組織方式,包括普通合夥企業、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這三種,那麼合夥企業的債務如何承擔呢?下面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如何承擔?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夥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夥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才由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什麼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承擔責任。有利於合夥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夥企業望而卻步。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成立公司的時候,它是有多種多樣的形式的,現在也存在着合夥企業,而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所承擔的責任是根據不同情況來進行判斷的,有的企業是連帶責任,那麼此時即使是退出合夥也需要對之前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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