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出資不到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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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名股東出資不到位怎麼辦?

隱名股東出資不到位怎麼辦?

出資是股東最基本最重要的義務,不履行出資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公司而言,股東出資形成的資本是其取得獨立人格的前提條件,是生產經營活動基礎。對股東而言,資本是其權益體現方式。對債權人而言,資本是債務清償保證。

違反出資義務,公司成立前,要承擔民法典上違約責任,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可向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請求賠償。公司成立後,則屬於公司法上的違法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侵權行為,公司將有權向該股東及其他發起人要求履行出資義務或填補出資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為隱名股東存在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等行為,如果認定其承擔法律責任,隱名股東往往會以自己不是公司股東為藉口逃避債務的履行。如果認定顯名股東承擔責任,而其又通常缺少履行債務經濟能力。

處理辦法:

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遵循公示主義和外觀主義原則,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協議效力範圍只侷限於其雙方,不具有對抗性,顯名股東不得以其並非真正股東來對抗,顯名股東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對隱名股東具有追償權。

因為依據協議,出資是隱名股東的基本義務,顯名股東只是名義上參與。如果公司債權人知道隱名股東的存在,可以將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列為共同被告,請求其兩方承擔賠償連帶責任,隱名股東不能借口要求顯名股東先行承擔責任自己承擔補充責任,顯名股東亦不能借口要求實際股東即隱名股東承擔責任,而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隱名股東如果已經和公司進行簽署了相關合同的話,那麼就必須履行好自己作為股東的相關義務。不得進行推脱,如果有進行不繳足或者違反相關合同的內容的話,那麼公司成立之後可以對隱名股東採取法律訴訟,以及其他的股東也可以對其要求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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